Saturday, June 19, 2010

5年內落實‧5歲就讀一年級 ( copy fr. www.sinchew.com.my )

慕尤丁:5年內落實‧5歲就讀一年級
2010-06-10 20:06

(吉隆坡)政府將在第10大馬計劃5年期限內,落實5歲兒童入學就讀一年級的目標。
副首相兼教育部長丹斯里慕尤丁今日(週四,6月10日)指出,教育部將在第10大馬計劃期限內,落實提前一年入學的新措施,即把就讀一年級的兒童年齡從現有6歲提前到5歲。
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週四早上在國會提呈第10大馬計劃時說,政府將在第10大馬計劃後期,視能力決定是否把現有一年級的入學年齡從6歲提早至5歲。
而慕尤丁在國會走廊評論第10大馬計劃時指出,教育部原則上同意這項新措施,第10大馬計劃的期限是5年,所以教育部會確保在第10大馬計劃結束之前,落實這項計劃。
他說,目前要解決的是準備工作。
提前入學學童增倍
目前每年入學的一年級新生有50至60萬人,若提前一年入學,意味著首年會有100萬名學童進入一年級,比現有的新生增加一倍。
慕尤丁說,由於入學的學童人數激增,所以教育部必須做好準備,確保有足夠的師資和學校容納這些新生。
慕尤丁表示,現有的入學年齡是6歲,若提前一年入學,意味著學生也可以提早一年完成正式教育,這肯定可為大馬人力資本帶來深遠影響。
私人界負責領養學校
慕尤丁也解釋,第10大馬計劃中提到的信托學校計劃,是由私人界負責領養學校,教育部已與國庫控股討論會有哪些公司參與計劃。
他透露,做為開始,會有10所學校參與信托學校計劃,其中5所是屬於低表現學校、3所屬於表現中等的學校和2所是表現良好但需要保持水平的學校。
他說,教育部會進行研究,確保這些私人公司在協助這些學校的過程中不會抵觸現有法令。
他表示,教育部也會給予這些信托學校適當的自主權和放寬一些條件,以便這些學校能在私人公司的協助下改善素質或表現。

你知道嗎?
法令規定6歲入學
1996年教育法令29A條文(小學義務教育)闡明小學義務教育,規定6歲入學。
1996年教育法令29A條文(1)條文賦予部長權力,在通過經憲報宣佈法令後,將小學教育定位義務教育。
(2)條文闡明,所有身為大馬國民,並定居在大馬的父母,必須確保其在此學年1月1日,年滿6歲的孩子,登記入讀小學,並完成小學義務教育。
條文(3)指出,部長可在認為學生、大眾有利的情況下,透過憲報發出指示,在完全或特定附加條件下,豁免有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,並可在自己判斷力下收回有關豁免權,或修改、增加附加條件。
條文(4)闡明,違反(2)條文的父母,可面對最多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,或兩者兼施。
條文指出,部長可頒佈指令以履行上述條款。
備注:教育部在2002年11月也發出指令,闡明教育部在2003年1月1日正式執行小學為義務教育的指示。
【熱點新聞:第10大馬計劃】星洲日報‧2010.06.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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